
9月22日配资炒股经验
衡阳警事发布
《衡阳市公安局关于出境入境
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2026〕第841号)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市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工作有序、高效实施、优化办事服务体验,衡阳市公安局开展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符合《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
二、备案时限
1、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2、在《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实施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2026年9月15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3、已设立的机构后续根据需要拟从事出境入境中介业务的,应当自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材料
1、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备案信息表(附件1)。
2、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人员备案信息表(附件2)以及备案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无相关犯罪记录声明(附件3)。
4、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主要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具体说明或者自评报告。
6、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与境外有关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或者有效合作意向书,以及建立合作关系的情况说明。
四、办理地点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应当如实填报机构和人员信息、保证各类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在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国家移民管理局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布经过备案的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信息。
3、如发现我市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出境入境中介业务,可拨打110举报投诉。
4、备案工作启动初期业务量集中,为避免窗口拥堵,建议各机构合理规划办理时间、错峰前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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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衡阳警事✦ 一 审:王建军✦ 二 审:颜灵芝 程向阳✦ 三 审:谢治桂 陈向荣【来源:衡阳交通经济广播】配资炒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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